搬家市场的混乱依然在持续,搬家工人的素质依然有待提高,无论是在北京搬家公司行业里还是全国的搬家公司行业里,其实都在重复发生相同的事情。
2010年4月9日14时许,官渡区矣六乡宏仁村的房主孙某请搬家公司搬家,大约一个小时后,大件物品基本搬完,孙某却发现,包内的1350元现金不见了。焦急的孙某当场询问搬家公司员工是否捡到钱了,无人承认。无奈,他只好报警。
警方赶到后,对搬家工人分别进行调查。最终在李某的内裤内发现1350元现金,将李某当场抓获。李某交代,搬家的途中,他偶然瞧见放于包内的现金,于是起了贪念……
近日,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罪名,法院认为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被指控罪名成立。考虑到庭审过程中李某自愿认罪,且被盗赃物已经追回发还给被害人,法院决定酌情从轻进行处罚,以盗窃罪,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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